党群工作
医院党总支工作条例
来源: 时间:2014-06-06 11:15 发布人:admin 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适应医院领导体制的改革,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有和,促进医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总支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为实现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总目标,围绕改革和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促进医院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党的领导,主要是实行思想政治领导,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 积极支持院长行使职权,协调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同心协力,办好社会主义医院。
第二章 党总支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党总支委员会对上级党组织和党员负责并报告工作,认真执行组织的决定和医院党员大会的决议。
第六条 党总支由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党性强、作风正派,熟悉业务的党员组成。
总支书记应具备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改革精神,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关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党总支设立办公室,是党总支的工作机关,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 党总支的主要任务
1、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贯彻实施;
2、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3、支持院长实现任期目标和医疗卫生工作以及行政管理工作的统一指挥;
4、做好党员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5、加强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做好群众工作。
第八条 党总支应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对各级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对院长提出副院长和中层干部人选方案,党总支应当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考察。
第九条 党总支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建立和健全组织生活,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十条 党总支书记主持总支日常工作,组织贯彻总支决议,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搞好总支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 党总支要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1、坚持改革,转变观念,树立经营和竞争观念、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观念、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观念,积极探索如何发挥监督和保证作用;
2、坚持原则,敢讲真话,多做实事,讲求工作实效;
3、深入调查研究,不断了解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新经验;
4·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二条 党支部在总支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执行总支决议和保证院长的指令贯彻执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所属科室行政负责人密切配合,加强团结,充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保证科室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 党总支的保证和监督
第十三条 保证和监督的主要内容
1、坚持以医疗为中心的服务方向,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2、保证医疗、科研、教学、后勤等任务的完成,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3、职工能够正确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发挥主人翁的作用;
4、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5、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宾财经制度,使国家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6、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第十四条 保证监督的主要方法
1、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定期听取院长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加强纪律检查工作,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4、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监督干部。#p#副标题#e#
第四章 党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理想、纪律教育。教育党员发扬为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精神,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六条 党组织应经常了解和研究党员的思想情况,帮助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党员应该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和情况,做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七条 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认真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坚持党员条件,按党章规定履行入党手续,保证新党员质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和考察,按期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
第十八条 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总支成员除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外,每年召开1-2次民主生活会。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领导应当以党员身份带头参加党的活动。
第十九条 认真搞好党风。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自觉地按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诊和行动,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党总支要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对违反纪律的党员要及时严肃处理。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为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密切联系医疗卫生工作的实际,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队伍。
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宣传基本原则,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广大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进行理想、信念、情操、道德、纪律、民主、法制和革命传统教育。反对和抵制资本主义和其它腐败思想的侵蚀,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适应四化建设和医疗建设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不断总结和完善形势下做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坚持疏导和说服教育为主的方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思想政治工作要渗透到业务工作中去,要以表扬为主,鼓励先进,帮助后进。方法应当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富教育于各种有益活动之中,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效果。
第二十三条 加强政工队伍建设,维护政工部门权威,重视政工干部选拔和培养,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充分发挥政工干部的作用。政工干部和业务干部在待遇上应当一视同仁,使政工干部安心本职工作。
第六章 党总支和职代会群众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党总支对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规定的权力;向职工代表大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党员职工代表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方针、政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的责任感,支持指导职工代表正确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党总支要加强对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定期研究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会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 党总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党的工作和作风。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制度
1、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是总支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的重要制度,会议由总支书记可副书记组织召开。
2、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委员必须超过三分之二方能开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必须请假。
3、总支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必须坚持一切重大问题均须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4、总支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领会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执行方案;研究和决定本院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等。
5、党总支委年召开1-2次民主生活会,以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或干准则》的情况或解决总支委员在思想、工作中的问题,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统一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