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进:以《中医药法》颁布实施为契机 ,推进云南中医药事业深入发展
来源: 时间:2017-07-04 17:25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2017年7月1日,《中医药法》终于正式实施,这是中医药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是无数中医药人员几十年如一日风雨奔波所凝成的心血结晶!《中医药法》,真正体现和透出了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在全国立法层面确定了中医药的法律地位。它的出台和实施将让整个行业有了标准和门槛,对于中医药的开发、临床治疗创新、文化传承等方面都会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和支持!也将提升中医药的影响力,为全球健康服务提供中国方案!
那云南省将如何乘借《中医药法》的东风呢?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郑进强调,要以《中医药法》颁布实施为契机 ,推进云南中医药事业深入发展。
自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董建华提出中医药法立法建议以来,经过30余年的不懈努力,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医药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医药将正式走上依法发展的道路。
《中医药法》是我国中医药领域的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医药法》是中医药领域的根本大法,是开展中医药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中医药法》秉承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顺应了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期盼和要求。《中医药法》在中医药管理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提出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保障力度。同时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大对中医药的监管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质量安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健康观念的变化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中医药在医疗健康领域显示出越来越独特的优势,在我国及我省卫生与健康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医药法》的制定,将进一步放大中医药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中医药法》对于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中医药摆在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发展好中医药事业,提高中医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刘延东副总理将中医药上升总结为“五种资源”,为中医药事业全面持续深入发展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要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进一步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发展中医药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中医药在健康中国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指明了方向。
2016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上指出,应加大对传统医学的推介力度,更好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优势,推动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优势互补,为维护人类健康作出新贡献。2016年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这是我国政府首次就中医药发展发表白皮书,突显了中医药在中国卫生领域所处的重要地位。随着《中医药法》的正式实施,将为中医药的发展带来更为广阔的空间、提供更为优越的环境。
云南有着丰富的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振兴发展中医药助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成为全省上下的广泛共识。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切实按照中央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文化建设、强化人才支撑,全省中医药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省人民政府在实施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后又相继出台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对“十三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内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做了谋划布局。省级建立了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中医药工作。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2016年全省105所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实际开放病床2.61万张,年门诊1344万人次、出院病人76.3万人次,业务收入59.75亿元,分别较2010年增长了120.5%、37.3%、122.8%和216.7%;医院病床使用率由2010年的62.3%提高到86.02%;基层中医药服务占比由2%上升至11%。中医药对外交流和文化传播取得积极进展,探索创造了“腾冲经验”、“南华经验”、“绥江经验”等。
虽然站在新的历史地标,全省中医药人推动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新的发展。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中医药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各地对中医药的投入倾斜政策、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医保支付等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还未完全落实到位。二是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足,信息化建设步伐较慢。中医药管理职能分散,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能力水平有待提高。中医医疗机构在管理理念和方法等方面普遍落后于西医。三是中医药特色不鲜明,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不高。云南中医药的最大特色就是民族医药,中医药民族医药协调发展、统筹推进的力度还不够。四是中医参与医改的亮点经验不多,在如何放大中医在医改中的作用等方面,创新探索精神不够。五是中医药继承创新工作滞后,师承教育范围较小,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引领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科研水平能力不足,学术氛围不浓,省级与基层、中医与民族医等方面的学术发展不平衡。科学研究存在重药轻医,重自然轻人文等。
由此,云南省将牢牢把握《中医药法》颁布实施的重大契机,深刻领会《中医药法》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精神实质,结合云南实际,把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与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作为工作的总纲领,正确认识《中医药法》在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中的基础关键作用,将《中医药法》的宣传学习与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发展等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全省中医药系统的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和服务能力,切实推进全省中医药事业依法、快速发展。
一是以完善中医药发展机制为着力点,推进中医药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继续加大《中医药法》的培训和宣传力度,让中医药干部职工熟悉掌握政策、用好用活政策,不断提高中医药管理干部的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和服务能力。同时,积极发挥好省级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力争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支持、部门全力推动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强大合力。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配备与中医药管理工作实际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中医药政策措施能够落地并取得实效。
二是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着力点,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我省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扶持现有民族医医院建设发展,积极争取省级民族医医院建设。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抓好中医药特色优势培育。组织做好国家级、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加强县级以上中医医院中医预防保健科、康复科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医“治未病”和康复养生优势作用,重点培育一批中医“治未病”中心和中医药康复保健中心。积极筹备,依托三级中医医院力量,力争建成1-2个区域性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推进全省中西医资源优势互补、协同协作。积极主动参与新发突发重大传染病防控和灾害事故等卫生应急工作。
三是以不断扩大医改惠民效果为着力点,切实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优势作用。推动各级中医医院同步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确保中医药工作不缺位、有特色。推进中医药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鼓励、支持和推动公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更多形式的联合体,引导中医优质资源下沉,积极探索中医分级诊疗服务管理模式。组织做好三级、二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推动落实差别化的中医药政策措施。加大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积极参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推动落实好基本医保对中医药发展的扶持倾斜政策。全面推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
四是以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为着力点,不断激发中医药发展的活力。开展以“兰茂医学”为代表的云南地方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科学研究,创新机制、丰富形式,促进和带动我省中医药学术发展。鼓励支持挖掘、整理、研发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经验方,扶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文献挖掘整理研究。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学科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名中医工作室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依托云南省彝医院、西双版纳州傣医院、迪庆州藏医院,积极争取建立以彝医药、傣医药、藏医药为主的临床研究基地。
五是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着力点,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主动参与做好中医药医养结合、健康旅游及中药产业发展等有关工作,积极推动培育中医药发展新业态。启动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试点;探索开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文化传播等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积极配合和指导抓好已经确定的中医药医养结合、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的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