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医疗机构住院病区落实非必要不探视制度
来源: 时间:2021-01-26 15:34 发布人:赵春艳 浏览:
近期,国外疫情持续恶化,国内多地发生本土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本土新增确诊病例超过境外输入病例。时值春节临近,人员流动频繁,疫情防控风险增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管理
(一)2021年1月28日至3月8日期间,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弥人员按照已有相关规定严格管控。低风险地区返乡回弥人员(主要包括:一是从国内省外返乡人员;二是从省内边境城市返乡人员;三是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和省外低风险地区到弥勒经商、务工、出差、探亲、访友、旅游等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入弥(不能提供的,入弥当天,到市中医医院或弥勒第一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应避免经过或在高中风险地区停留,全程做好自我防护,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返乡人员核酸检测报告查验、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省外到弥勒出差、探亲、访友、旅游等人员入住宾馆酒店的,由宾馆酒店负责查验核酸检测报告。严禁漏管失控,对漏管失控的将严肃追责。对返乡后不主动报告人员,严肃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3月31日,市内人员(含:在弥经商、务工、求学、生活等人员)离开弥勒需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并严禁去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严控人员聚集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3月31日,严控操办喜庆事宜及举办聚集性活动。全市暂停操办婚宴、生日宴等一切形式的喜庆事宜,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取消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全市范围内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不得擅自举办(承办)庆典庆祝、跨年联欢、企业年会等大型人员聚集活动,广大人民群众不请吃“杀猪饭”等聚集性宴请,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文艺演出、篮球赛、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各类人员聚集的文体活动暂停举行,暂停宗教场所聚集性活动。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3月31日,白事办理从快从简。原则上不举办葬礼,特殊情况需举办葬礼的,仪式一切从简,并严格控制参加葬礼人员规模和范围。
三、严管重点区域
(五)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旅馆、高铁、公共汽车站、宗教场所、景区景点、影院、KTV、酒吧、网吧、殡仪馆、教育培训、托幼养老机构等公共场所业主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行业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亮(扫)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测温+戴口罩”和日常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
(六)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要落实首诊报告制度,不得接诊不明原因发热或超出机构诊疗能力的患者,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等疑似病例,2小时内必须报告,并负责转诊至就近的规范发热门诊和有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断治疗,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院。所有药房一律凭处方出售退烧、止咳、止泻等药物,并实名登记、上传信息。医疗机构住院病区、养老机构等场所一律实行封闭管理,落实非必要不探视制度,确需探视的,必须凭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探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