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中医医院采购新媒体宣传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来源: 时间:2025-03-10 10:18 发布人:qihuangAamin 浏览:
为有效提升广大群众对中医诊疗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不断增强群众的健康素养与对传统中医学的认同感,我们拟开展融媒体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弥勒市中医医院采购新媒体宣传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预算金额:5万元(人民币)
(四)服务时间:1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及报价表详见附件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参加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符合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报价单(原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人参加,提交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项目服务方案(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至今任意1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成立至今时间不足1年(截止开标当日)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至今(含6月份)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依法免缴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截止开标当日)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响应文件须规范装订,纸质响应文件须密封报送。
五、报名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磋商时间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2025年3月11至2025年3月15日11:30前报名(逾期无效)。
现场报名地点:有意参加的供应商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报名介绍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弥勒市中医医院医技楼7楼党政部办理报名,介绍函务必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如供应商采用线上报名的,请将以上报名资料邮寄至弥勒市中医医院医技楼7楼党政部,并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联系方式发送至941888462@qq.com邮箱。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0日17:30前(节假日除外),各报名供应商磋商代表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纸制响应文件现场送达弥勒市中医医院医技楼7楼党政部,逾期或其它送达方式均无效,未报名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三)竞争性磋商时间地点:2025年3月21日15:00在弥勒市中医医院医技楼五楼会议室开展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时参加竞争性磋商。
六、项目评审
一)评审条件:报名供应商满足3家及以上方可组织采购评审活动,否则无效。
(二)评审办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分标准见附件),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要求组建评审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三)评审标准:
1.经评审未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取消磋商资格。
2.供应商报价高于本项目预算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3.满足资格条件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本次采购项目的预成交供应商。
(四)评审程序
1.评审组审核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2.评审组分别与供应商代表进行磋商,供应商代表分别现场阐述活动策划及方案;
3.评审组根据响应文件进行评分,确定本项目预成交供应商。
七、其他事项
(一)付款方式:以协议约定为准。
(二)采购文件未尽事宜,采购单位与成交方协商合同约定。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联系人:阮老师联系电话:0837-6122264
九、本采购公告在弥勒中医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
十、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弥勒市中医医院。
附件:
附件1 弥勒市中医医院采购新媒体宣传服务项目报价表.docx
附件2 弥勒市中医医院采购新媒体宣传服务项目评分表.docx
弥勒市中医医院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