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措施:弥勒市中医医院实施医疗救助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16-11-29 15:04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弥勒市中医医院作为公立性医院,以“关注民生、扶贫济困”为己任,切实为全市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残疾患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构建良好医患关系,为此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开展住院医疗救助。
▲图为2016年8月27日医疗救助慈善基金会募捐现场
基本原则
医疗救助基金通过社会各界及医院职工自愿捐助渠道筹资,对弥勒市户籍患者实行住院医疗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信息公开、实事求是原则;
(二)以筹定资,及时救助原则;
(三)量力推进,双重身份救助对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四)以在弥勒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弥勒市户籍患者为主要对象的救助原则。
救助病种
(一)小儿过敏性紫癜的患者;
(二)高危孕产妇行剖宫产术的患者;
(三)实施子宫肌瘤手术的患者;
(四)实施四肢矫形术的患者;
(五)中老年胸腰椎压缩性骨折实施经皮椎体后突成形术(PKP)的患者;(六)因股骨颈、膝关节疾病等原因实施髋关节、膝关节置换术的患者;
救助对象
凡是符合救助病种范畴,在弥勒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且具有弥勒市户籍的患者,均可接受医疗救助。
持有低保证、低收入证、残疾证(二级以上)在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上给予倾斜。
医疗救助方式
1、每位受助对象一年内可接受一次住院救助,一年为一个救助周期;
2、实行住院费用自付部分按比例救助:
单次住院费用自付部分达1000元以下(包含1000元)的,按20%给予救助;1001元以上-10000元以内(包含10000元)的,按30%给予救助;10001元以上的,按40%给予救助。救助金额最高5000元。持有以下证明之一者(持有低保证明/低收入证明/二级以上残疾证),救助比例上浮5%。
弥勒市中医医院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医疗救助金额核算方法:
(医疗总费用-应剔除费用)×救助比例=医疗救助金额
3、审核发放医疗费用时,应剔除下列费用:
①医疗单位按规定应减免的城镇居民、城镇职工、新农合保险报销费用;②社会各界互助帮扶给予救助的资金;
③农合及医保不给予报销的自费项目;无任何医疗保险的患者参照农合及医保政策执行。
医疗救助资金的审批支付流程
患者申请审批时,需提供报审单(收费室提供)、户口本;持有低保、低收入或二级以上残疾证的请提供相关证明。
以下情况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一)不能提供有效的申请救助的所需材料;
(二) 因交通肇事、打架斗殴、吸食毒品、酗酒和赌博等行为引发的伤害或有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费用。
执行时间
本办法试运行期为一年,执行期限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止。该方案由医院及项目组共同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弥勒市中医医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