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服务
《医疗救助管理制度》
来源: 时间:2014-06-05 17:07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一、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边缘重病对象、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人员。
二、优抚对象
本市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国家抚恤生活补助的下例人员:(1)退出现役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2)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椹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3)在乡老复员军人。(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5)参战退役人员。
三、救助标准:(城乡低保、优抚对象)
1、普通疾病
病人自付≤1000元者,城乡低保报20%,优抚对象30%。
2、病人自付达1001-5000元者,城乡低保报30%,优抚对象40%
病人自付达5001元以上者,城乡低保报40%,优抚对象50%。城乡低保年内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优抚年内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
3、重大疾病救助
恶性肿瘤(白血病、内瘤、癌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疾、冠心疾、肺心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梗塞及后遗症)、肝硬化等12种类。重大疾病:城乡低保40%,年限最高支付1万元。优抚对象50%,年限最高支付2万元。
四、农村五保、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救助标准
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个人自付救助60%,年限最高支付1万元。
2、福利机构供养五保、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光荣院供养的优抚对象,个人自付救助100%。
五、操作程序
1、病人持《住院通知书》到乡镇民政所填医疗助通知书、病人、户主身份证复印病人残疾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提供结算材料:《一站式----住院救助申请审批表》、农合报审单或城镇居民费用结算单、救助花名册。加盖医院财务章。
3、收费室上交的报审材料:救助证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医疗助通知书、三联单据(黑色第一联)、居民报审单、职工拨付单、农合报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