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代会)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2014-06-06 11:58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逐步实现我院工会(职代会)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工会、职代会在医院建设、改革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云南省全民所有制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上级机关文件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在辽党总支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国家、集体、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动员职工努力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我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支持院长行使行政指挥权,维护行政民主管理的职权,尊重和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第四条 我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组织制度
第五条 我院职代会和工代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及其所属机构实行合一的制度。
第六条 代表大会及其所属机构每届三至五年。代表和各机构成员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院党总支、院长、院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 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为合法。
第九条 代表大会的选举和所作的决议、决定,必须有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条 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作出决定、决议,如果采取举手的方式表决时,按赞成、反对、弃权三个步骤进行,每个代表均可择其一,只能举手一次。
第十一条 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领导并主持会议。
(三)代 表
第十二条 我院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统一一次选举,选出的代表,是会员的既是会员代表也是职工代表,不是会员的为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受政治权利的,我院在职正式职工的均可当选为代表。其条件是: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水平、改革水平,要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遵纪守法,大公无私,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联系群众,努力工作,热心为职工服务办事。
第十四条 代表的比例为全院在职职工总数的20%。选举代表时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可以邀请党政各级领导、群众组织负责人、人大代表、部分政协委员、离退休职工代表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五条 代表的内部比例:担任行政工作的科以上干部(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科护士长)为30%,其他职工70%,其中要有医生、医技、护理、工人和少数民族职工代表。
第十六条 院级党政领导分配小组参加选举,不占各科小组的名额。
第十七条 代表的选举程序是:院工会按比例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科工会小组,各科工会小组经充分酝酿提名,进一步征求本科会员意见,然后用无记名差额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上报。
第十八条 代表资格由组织委员负责审查。
第十九条 代表的权利
1、在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监督我院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
3、有权监督我院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4、有权批评院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5、因参加代表大会及其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6、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力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二十条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3、积极宣传、贯彻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努力做好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密切职工群众,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呼声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对医院工会、职代会的工作和代表大会所讨论的事项有审议、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代表调离,代表身份自然终止,原选举单位进行增补。
第二十三条 代表严重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或犯严重错误,已不具备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罢免其代表资格或撤换。
第二十四条 代表述职
1、代表述职,就是代表向选举单位(科室)的职工群众取自己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述职时间,一般在每次代表大会之后。
(1)你对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了没有,被采纳了哪些意见和建设。
(2)你提出了什么方案,其他代表提出了什2提案,上次代表大会提案的落实情况怎样。
(3)代表大会通过或否决了什么决议。
(4)本次代表大会的精神是什么,大会对职工群众有什么要求。
(5)你认为本单位应怎样落实代表大会的决议。
(6)回答、解释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p#副标题#e#
(四)代表大会
1、在代表大会召开前一至二个月,院工会提代表大会议题等有关问题的建议,并以书局面形式报党总支,待批复后即开始筹备。
2、筹备工作在院党总支和院工会领导下进行。由部分党政机关人员组成。
3、筹备工作的主要内容:
(1)召开职工大会、党政干部座谈会、工会小组长会议,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
(2)按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表小组,并选出组长。
(3)按程序选举代表。培训内容:《工会法》、《职代会条例》、《工会章程》及上级机关文件,本实施细则以及本次代表大会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4)按程序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秘书长、院工会主席和各有关机构成员的候选人。
(5)征集提案。
(6)准备大会文件。
预备会议由院工会主席主持,其主要工作如下:
1、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2、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
3、研究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
1、 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正式代表,其中医生、护士、医技人员、一般行政后期人员、群众组织负责人应超过半数。
2、主席团和秘书长的选举程序:院工会或筹备组初步名单――以代表组为单位征求代表的意见――预备会上能举手的方式进行等额选举。
3、主席团按照议题或时间分工担任执行主席。
4、主席团的任务是在大会期间领导并主持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主持大会;
(2)听取各代表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
(4)主持选举;
(5)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
职责:1、草拟大会的决议、决定;
2、编发大会简报;
3、记录大会的活动和发言;
4、分发大会文件;
5、收发记录本、综合意见后向主席汇报;
6、负责正式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来宾的签到,并报告大会的主席团;
7、安排与大会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七条 大会提案
大会提案是代表和职工群众对医院的医疗、护理、管理工作、后勤工作、职工教育、劳动保护、生活福利等方面提出请代表大会讨论、立案解决的意见和建议。提案由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即可成立。提案包括案由(什么问题),理由(提出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提案人和附议人。
征集和处理提案的程序:
1、代表大会召开前至少半个月,将提案表印发给代表。
2、代表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整理填表交提案。
3、对报来的提案进行整理、分类、统计、登记立案后送交行政领导;对一些内容重要、涉及面广、群众呼声强烈的提案,可报大会主席团,经审定后作为大会议案提交代表大会审议,形成大会决议。
4、医院领导认真研究,根据提案内容,分别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一些重要提案,医院领导还可以邀请提案和部份职工代表座谈,进一步听取情况介绍,提出初步处理调查,同代表们交换意见。
5、医院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提案,并向下一次代表大会作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八条 监票小组
监票小组由大会主席团召集组长会议,在正式代表中协商提名,大会以等额、举手的方式通过。监票小组由3人组成,在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下,推选其中一人任组长,二人唱票,一人代票职责:1:当众检查票箱;2、清点到会正式代表;3、分发选票;4、监视投票过程;5、统计选票;6、监票组长向大会报告选举情况,报告内容是:应到代表数,实到代表数,分发选票数,收回选票数,有效票数,无效票数(多于应选数的票、涂改得辨认不清的票和空白票为无效票),候选人名得票数。#p#副标题#e#
(五)职权实施程序
第二十九条 审议建议权的实施程序
代表大会定期听取医院的工作报告,审议医院的办院方针、任期目标、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或计划的实施作出决议。落实这一职权的基本程序是:
1、在上年末或当年初,医院行政领导召开有工会干部、代表组长参加的有关会议,通报过去一年医院的工作情况,提出新年度工作目标的依据和初步设想,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与支人员认真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统计,献计献策。
2、医院工会报告或决策草案形成后,至少代表大会召开前半个月印发各科室,由科主任或科长如今有本科全体代表参加的全科职工会,认真阅读讨论、评析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医院行政领导反馈。
3、在代表大会上,院长或其他行政领导作医院报告和各项决策方案报告,筹备组或院工会作前前审议情况的说明,代表分组审议大会发言由主席团统一安排。
4、主席团汇总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提交院长决策。
5、大会作出贯彻实施院长决策的决议。
第三十条 审议通过权的实施程序
代表大会对医院的重要规章制度行使同意或否决权。审议通过的范围是:劳酬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关系到职工利益的其他重要规章制度。落实这一职权的基本程序是:
1、院长和行政有关部门在制定以上重要方案和规章制度时,应将制定的条件、原则和依据向工会通报,同工会协商,工会参与意见。
2、规章制度草案形成后,至少在代表大会召开前半个月印发各位代表,代表征求选举单位职工的意见,做审议准备。
3、各代表组分别召开会议,认真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归纳后交院工会。
4、院工会收集、整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或提出新方案,向院长或行政有关部门反馈。
5、在代表大会上,院长或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修改,补充或维持原方案的说明,代表作咨询性发言,然后对草案进行表决。院长同意并由代表大会通过的草案,由院长公布并组织实施。代表大会对草案否决,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行实施,应进行协商修改。
第三十一条 审议决定权的实施程序
代表大会对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行使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的范围是: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实施这一职权的基本程序是:
1、上年末或当年初,院长或行政有关部门同院工公和工会生活福利组协商提出当年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初步设想。
2、院工会和工会生活福利组织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提出初步方案。
3、在代表大会召开前至少半个月,将初步方案印发各代表,代表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各代表组分别召开会议,认真讨论,提出意见。
4、院工会收集、整理、归纳、召开组长会议,修改方案,报医院行政领导。
5、在代表大会上,工会作起草和修改情况说明,大会讨论、表决决定,医院行政领导组织实施。
6、上述决定,医院行政领导如有不同意见,可提出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医院行政领导必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定,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评议监督权的实施程序
代表大会对我院各级干部行使评议监督权。评议对象是:院级领导、正副科主任和与此相当的其他干部。评议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每个方面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拟定若干细则。采取口头与书面,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方法评议。一般每年评议一次,实施这一职权的基本程序是:
1、由院党组织,院人事部门和院工会组织评议组。
2、做好思想动员和教育工作。
(1)分别或联合召开院党、政、工会议,使大家了妥评议干部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和实施步骤。
(2)做好被评议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干部认识到,实行民主评议干部是发扬党的优秀传统,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的必要制度,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群众的评议,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3)做好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在评议中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既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又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
3、评议时,被评议干部结合工作总结首先叙述这职报告(院级干部在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中层干部在所属代表组内),然后进行口头评议和书面评议,根据需要还可以在被评议干部所在部门进行评议。
4、评议意见由评议组收集、汇总、整理、登记,报医院党总支和院长。
5、按干部管理权限,以适当的方式将评议意见转达被评议干部。对共同性问题,召开被评议干部会议进行讲评;对问题突出者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批评教育;针对存在问题,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
6、评议结果、处理情况和代表大会的有关建议,医院领导向代表组长会议反馈,并通过组长传达到代表。#p#副标题#e#
(六)院工会委员
第三十三条 院工会委员会的产生程序: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出下届工作委员的候选人,并报党总支研究,由党总支向代表大会传达,进行投票选举,设委员5-7人。
第三十四条 院工会主席的产生程序:由党总支如集5个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推行出工会主席,并由工会主席对各个委员进行分工,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即向院党总支和县总工会、卫生系统工会上报工作主席及委员名单,最后由县总工会批复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根据需要可以在院工会委员会中选举产生一名工会副主席。
第三十六条 院工会职责
1、密切配合党政搞好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其他文化活动,寓教育于乐。
2、积极参政议政,组织职工民主管理医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女职工的保护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4、同行政密切配合,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5、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下级工作组织的选举。
6、提出代表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主持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7、督促、检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8、认真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工会文件、指示。
9、领导、帮助下级工会小组开展经常性的活动。
10、每年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会工作和工会经费情况。
第三十七条 院工会的议事规则
院工会每次召开会议都要做到有准备,开短会,讲实效。
1、每月开一次工作会,每半年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2、需要制定方案、计划、办法的事项、院工会办公室要在调查研究、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本上拟定草案,以使会议研究。
3、会议内容在会前通知各委员,各种草案会前送各委员传阅,以便各委员做好讨论研究的准备。
4、围绕议题讨论,需要决定的事项每位委员都要表态,重要问题一般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决定,也可用投票方式决定。
5、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决定的事项少数有不同意见,要以保留,但行动上应执行集体的决定。
第三十八条 评议院工会
每年评议一次工会工作。评议重点是院工会的工作和主席。评议的内容、方法、步骤与评议行政干部大体相同。可以与评议行政干部同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如果单独进行,邀请医院党政领导、部份工会小组长和职工群众参加。
第三十九条 院工会办公室职责
院工会办公室是院工会的办事机构,在院工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日常工作由院工会主席主持。其职责是:
1、传达院党总支和上级工会的指示,向院党总支和上级工会汇报、请示我院工会的重要事项。
2、根据上级工会的指示和院工会的决议、决定,草拟通适、决定计划、总结和请示报告。
3、做好院工会会议和有关记录,向我院工会各小组有关人员传达会议决议、决定。
4、深入基层,了解院工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
5、帮助、支持、指导工会小组长开展活动。
6、收发工会文件,管理好工会文书档案。
7、按规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财产,第季度向院工会报告一次工会经费情况。
(七)工会经费审查小组
第四十条 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至少有2人懂得财务工作。
第四十一条 经费审查小组的产生程序是:由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推举1人作组长,并报院党总支备案。
第四十二条 每年年底或年初对过去一年的经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其内容是:
1、有无违反工会经费管理和开支的规定;
2、帐目是否清楚,单据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处理是否及是;
3、有无贪污、浪费等不正之风。
第四十三条 任何会员对工会帐目有疑问都有权向工会经费审查小组反映,小组根据反映,随时询问主管人员或查阅帐目。
第四十四条 每年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会经费的审查情况。#p#副标题#e#
(八)专门工作机构
第四十五条 专门工作机构根据需要设置目前主要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含调解)组织提案、生活福利组、体育组、文艺组、干部评议宣传组。
第四十六条 专门工作机构由1-3人组成,主任或组长一般由工作委员会分工担任,其他成员根据专门工作机构的性质推荐有专长的人(有一定都是代表)担任。
第四十七条 女职工委员会职责
女职工委员会的性质、任务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职责是:
1、配合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2、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3、配合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和女职工的“五期“保护工作。
4、配合妇委会做好“三八”妇女节纪念活动。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管合妇女特点的文体活动和其他文化活动,丰富女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6、对家庭不和睦的夫妻进行调解。
第四十八条 组织提案组织责
1、接收新会员,接转会员关系。
2、组织工会积极分子和先进集体的评选,配合党政搞好医院的评选工作。
3、配合行政开展职工技术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4、组织工会小组长和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做好工代会、职代会各机构的组建工作。
5、组织代表和工会干部的培训。
6、负责代表资格的审查结果。
7、做好征集提案的宣传工作,动员代表和广大职工关心医院建设,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向代表大会提案。
8、做好提案的审理工作,对于不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或纯属个人具体问题的提案,向提案人解释说明,不立案上报。
9、对提案进行整理、分类、统计、立案,报送院X导批准有关部门处理,报工会办公室存档。
10、对重要提案,同提案人商量,帮助写好提案,报请大会主席团作为大会方案。
11、检查大会提案落实情况,分别向院导和工会汇报。
12、向代表大会报告提案的征集、审理情况。
第四十九条 生活福利组职责
1、定期调查了解与职工生活福利有关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
2、督促、检查代表大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项目决议的实施。
3、督促、检查劳动保护和其他有关生活福利政策和实施。
4、关心职工疾苦,定期研究困难补助,提出补助的初步意见。
5、组织开展看望、慰问生病职工和其他送暖问寒活动。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节日的慰问、纪念活动、纪念品、慰问品采购。
第五十条 体育组织责
1、每年兴行一次运动会,做好运动会的组织工作。
2、做好院兰球队、乒乓球队、相棋队、排球队等体育组织的组织工作与训练工作。
3、开展单项的各类体育比赛。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参加县卫生系统或院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
5、帮助、指导、支持各科工会小组开展经常性体育流动。
第五十一条 文艺组职责
1、每年举办一次文艺联欢或文艺演出和职工书法、绘画、摄影、手工艺等艺术品展览。
2、做好我院文艺骨干、乐队的组织工作和训练工作。
3、开展各类单项的文艺比赛活动。
4、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参加县卫生系统或院外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5、配合节假日组织交谊舞、音乐欣赏会、卡拉0K韵会等活动。
第五十二条 干部评议宣传组织责
1、配合做好评议干部的动员教育工作。
2、协助大会主席团做好评议组织工作。
3、按照代表大会的安排和院领导的要求,在被评议干部所在部门组织了工评议。
4、汇总、整理、登记评议意见,送交院党总支和院长作耿教育、考核,使用干部的参考。
5、配合党政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形势教育。
6、开展读书活动。举办歌颂党、祖国、社会主义、职业演讲会、诗歌朗诵会等。
7、指导工会图书室的工作。
8、配合做好评选、表彰的宣传工作。
9、充分利用板报、墙报、厨窗,报头、电台写稿形式,宣传医院各方面的,表扬好人好事。#p#副标题#e#
(九) 工会小组
第五十三条 工会小组以行政科室为单位建立,开展大型活动时可临时合并活动。
第五十四条 小组长由本组会员选举产生,任期3-5年,可以边选连任。特殊情况可以改选,但需经院工会同意,工会委员及工会小组长调动科室事先经求工会意见。会员调出本院须到工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五条 工会小组职责
1、配合党支部和科室领导、组织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
2、关心和支持科室工作,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团结职工努力完成科室和各项任务。
3、小组长和工会干部,参加科室和民主管理和经济分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关心职工疾苦,开展误诊活动,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 和要求。
5、学习贯彻上级工作指导和我院代表大会的决议。
6、开展文体活动和其他文化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增强职工身心健康。
7、积极发展会员,帮助新会员办理入会手续、
第五十六条 会员要关心医院和科室工作,积极提合理化建议,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任务,贯彻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附则:
一、本细则自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旅行。
二、本细则的内容若与上级机关的规定相低触或上级机磁有新的规定,按上级机关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