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岗前教育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2014-06-06 12:02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为切实做好职工的岗前教育,根据国家医务人员医生规范及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凡毕业分配和调动到我院的各级各类人员,均须进行上岗前教育,合格后再分配到科室。
(二)对要求调入的人员,事先征得院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业务技术考核表到科室进行业务技术实际考核7-15天,经科室考核鉴定合格后,再办理调入手续。
(三)岗前教育工作,在院党总支统一领导下,由党办牵头,院办组织医务科、护理部、总务部的积极配合下进行,党办、院办、医务科、护理部负责教学工作。
(四)教学的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对卫生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社会主义道德和医德;
3、单位的规章制度。
(五)岗前教育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对于工作调动进入医院个别人员,可采取个人学习,随到随教育,对于分配进入医院的成批毕业生,可采取集中学。
(六)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进行一周以上的培训,培训学习结束进行考核、考试。
(七)对不参加岗前培训或岗前考核、考试不及格者,不发给上岗证,不得上岗,并进行补学、补考,在此期间算出勤,只发院内工资。(考核时间由党办具体通知)
(八)新进人员,分配到具体科室后,仍须进行科室上岗带教,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的教育和指导,指定带教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做到放手不放眼,直到有独立工作能力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