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来源: 时间:2014-06-05 16:41 发布人:admin 浏览:
(农合资金筹集:个人缴费6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320元/人,共380元)
一、门诊管理
首诊医师核实患者身份及医疗证 ,信息有误者到当地乡镇合管办更正方可减免。不得分解处方、杜绝人情药及大处方出现。狂犬、猫致伤接种国产疫苗费用纳入门诊按70%报销。
《农合补偿比例表》
医疗级别 |
门诊报销 |
处方限额 |
年内门诊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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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所 |
50% |
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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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 |
45% |
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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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 |
45% |
40元 |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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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级别 |
起付线 |
报销 |
床位费 |
人均定额 |
住天数 |
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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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卫生所 |
150元 |
90% |
11元 |
1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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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卫生院 |
200元 |
90% |
11元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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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医院 |
250元 |
75% |
13元 |
2600元 |
10天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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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 |
300元 |
75% |
13元 |
2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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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县级 |
300元 |
65% |
1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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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医院 |
400元 |
55%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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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 |
600元 |
50% |
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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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管理
(一)农合控制指标
药占比率≤45%、自费率≤15%、特检占一般检查比例≤10% 、特检阳性率≥65%、住院人次较上年度增涨≤5%。
(二)入院
入院次日必须将农合医疗证交收费室管理,超时限者不得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主管医师核对农合证、人一致。住院人均天数10天,床位费13元/天,人均住院定额2600元。
(三)自费签字
自费项目必须有病人及家属知情同意签字书。
(四)转院、转诊
转院前必须先结账(因转院审批表内市合管办需填写距封顶线金额),主管医师填写申请表→科主任签字→医务科科长签章→市合管办签章。州级医院不必填转院审批表,省级医院必须填转院审批表。转院费用到市合管办报销,补偿时限为2个月内。农合不支付转诊费用。
(五)15日内同一疾病同一医疗机构二次住院须经合管办审批同意
(六)产科、儿科疾病管理
1、严格执行孕产妇限价制度,执结婚证复印件者可报销宫外孕。
2、保胎(先兆流产)—交结婚证、生育证复印件一份可纳入农合报销。
3、持结婚证、准生证及省州级医院《胎儿畸形证明》者可报销引产费用。
4、住院分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金联合新农合医疗基金共同完成,采用“住院分娩单病种费用包干”方式。由产科负责限额,无论顺产、难产、剖宫产均补助1650元/例。其中:新农合补偿1250元,降消补助400元。
(七)外科疾病管理制度
1、由外科主管医师核查致伤原因(以病人入院第一时间主述为准,不得更改)。除昆虫咬伤外其他外伤、旧伤复发、取内固定必须持外伤证明。
2、腋臭手术、包皮手术可以纳入农合支付。多指、多趾、鸡眼、小创伤、局麻下的小手术不得纳入报销。
3、换药收费标准:特大换药创面在40CM以上。大换药创面在30—40CM以内。中换药创面在15—30CM以内。小换药创面在15CM以下。
(八)外科单病种限价
单纯性阑尾炎手术—医疗总费用限价2200元,农合补偿1650元。
单侧腹股沟疝手术—医疗总费用限价1800元,农合补偿1350元。
双侧腹股沟疝手术—医疗总费用限价2200元,农合补偿1650元。
(九)省级医院单病种限价(市级限价文件待发)
(乳腺癌)手术加术前或术后一次化疗,省级限价2.3万元。市级限价 万元。(宫颈癌)手术加术前或术后一次化疗,限价2.4万元。市级限价 万元。
(农村重性精神病)住院治疗省级限价每年1万。市级限价 万元。
(耐多药肺结核)省级年限价标准1.3万元,含门诊2600元。市级限价 元/年。(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住院治疗省级限价每次8000元。市级限价 元。
(终未期肾病)住院或门诊腹膜透析(含检查、治疗、药品费)省级限价每年7.2万元(每次600元)。市级限价 万元。#p#副标题#e#
(十)耗材(特殊材料、普通材料):≤200元手术耗材不论国产、进口都支付,≥200元只支付国产,费用病人首付60%,40%纳入农合基金按比例结算。使用进口耗材签自费项目同意书,结账时自费结算。
(十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病人首付60%,40%纳入农合基金按比例结算
(十二)以下情况为挂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无完整的病历资料。
2、有完整的住院资料但以门诊交费方式结账。
3、无固定床位,一览表、床号与病人不一至。
4、病人治疗期间不在病床,现场督查时病人无请假条且患者未在床。
5、病人入院后未交农合证及未完成网络农合入院信息录入。
6、急、危重、一级护理病人离院,有、无请假手续均为挂床。
7、请假天数超过50%,拒付费用。
8、入院次日交医疗本,出院结账时限3天,超时不予报销费用。
(十三)大病补充
病人持纸打发票、出院证、农合报审单、医疗费用明细单,到市合管办在大病保险处报销。获大病赔付人员名单由乡镇合管办通知病人。
三、哪些费用不属于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各种美容、保健、整形、健美手术、健美器具、镶牙、安装假肢、酗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自残、吸毒、戒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自杀、有户主的动物致伤、有责任的外伤、雇佣致伤、计划外怀孕及导致的各种疾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疾病、不育症治疗、节育手术。
不补偿的项目:器官移植、核磁共振、心脏及血管造影、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磁疗、理疗、专家远程会诊、法医鉴定费、劳动伤残鉴定费。与病情不符的针药费、治疗、检查。就诊车费、救护车费、会诊费、陪客床、体检费、出诊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病历工本费、住院生活用品费、伙食费、会诊人员车费、手术保险费、麻醉保险费、代请专家费、心理咨询费、健康咨询费、各种保健按摩费、避孕药及性具模型费。
门诊按住院报销的相关费用;超标准的床位费;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及出国治疗费用;不符合转院、转诊规定而自行转院转诊、未办理转院转诊手续产生的一切费用。住院期间病人要求享受产生的费用(如:特殊病床费及特殊护理费、特殊检查费、病人手术安全保险费)。超出《云南省新农合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规定以外的药品费用。超过药品统一配送价格所产生的药品费用。各种滋补药品、血制品、蛋白类制剂、单独购买贵重中药饮片、可用于泡制药酒的中药材。
使用未经物价局、卫生、财政部门批准的费用;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费用;超过药品统一配送规定零售价格所产生的药品费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未列入《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服务项目。未列入《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的药品。不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者就诊所产生的费用。
四、用药规定
药品目录维持至最小计量单位,使用最小包装量。使用自费药品必须有病人知情同意签字书。基本用药目录中有★的药品应明确医生处方资格。超出用药目录范围外的药品不给予报销,各种滋补药品、蛋白类制剂、单独购买贵重中药饮片、可用于泡制药酒的中药材。门诊处方以3天量开出,出院带药限7天量,慢性病限15天量。人血白蛋白限癌症患者使用,奥曲肽8肽限于重症胰腺炎。
五、特殊治疗 (部分支付)
腔镜手术、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材料的费用、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治疗等单项治疗每疗程价格在600元以上的治疗项目。参合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做特殊治疗,应由临床医师提出,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治疗,所发生的特殊治疗费病人承担60%,40%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器官移植;进行器官、组织移植(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其购买器官源的费用合作基金不给予支付,在移植过程中的其它费用按新农合作医疗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材料;参合人员安装国产的人工器官、材料,个人应先自付购置费的60%;其它部分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